證期會核准「國際生命科學基金」申請募集,總金額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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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6 17:35:00)

知富新聞 2002-05-16 17:08:52 記者 楊喻斐 報導

證期會16日核准國際投信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際生命科學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5億元,保管機構由中信銀之信託部擔任。證期會表示,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20億元。

「國際生命科學基金」投資於美國、日本、香港、英國、法國等16個位於歐洲、美洲、亞洲地區之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並以證期會所核准之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或債券,或經證期會規定之外國著名評鑑機構評定為A級以上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為限。

同時該基金亦可以投資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臺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及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證期會指出,該基金自成立日後3個月起,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之總額,原則上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投資於中華民國地區之股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投資於歐洲、美洲、亞洲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額,分別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且投資於「從事或轉投資於電子科技與生物科技之重要事業」之上市及上櫃股票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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